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一、民间借贷是什么
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、公民与法人之间、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。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,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,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。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二、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三、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首先,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(有息借款)也可以是无偿(无息借款)的,是否有偿(有息)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。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。
其次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视为不支付利息”,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,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;否则,一律视为无息借款,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。
再者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以及《若干意见》规定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,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(包含利率本数),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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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,自2021年1月1日《民法典》生效后,更改为:[1] 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条
弥勒县地处云南省中部偏南,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北端;位于东经103°04″-103°49″,北纬23°50″-24°39″之间,北依昆明,南接开远,东邻文山,西接玉溪。县城弥阳镇距省会昆明143公里。地貌情况境内东西多山,中部低凹,地势北高南低,在群山环抱中,形成一狭长的平坝及丘陵地带,山脉、河流趋向多由北向南。西部石山碎布,间有成林的乔木、灌木;东部山岭表层多为风化土壤,广为草丛,灌木和乔木林覆盖;山岭之间有谷地,耕地多散布于谷地和平坝中.最高海拔2315米,最低海拔870米。县境南北长约78公里,东西宽约50公里,国土面积4004平方公里。境内有三个大坝子,即弥勒坝(土地面积230.5平方公里,耕地面积13.2万亩),竹朋坝(土地面积75平方公里,耕地面积6.1万亩),虹溪坝(土地面积35平方公里,耕地面积3.9万亩).另有10平方公里以下小坝14个,面积389平方公里。全县2002年年末总耕地面积53.1万亩。其中:水田16.62万亩,占31.2%,旱地36.59万亩,占68.8%,农民人均占有耕地1.24亩。气候情况弥勒县地处亚热带,接近北回归线。主要农业区光热条件好,多年平均气温17.3℃,年日照时数2176.4小时。由于境内地形多样,在海拔1600米以下,年平均气温16-19.7℃的坝区,河谷地带,属南亚热带或中亚热带气候;海拔在1600米至2000米,年平均气温15-16℃的山区属北亚热带气候,海拔在2000米以上,年平均气温12.5-14℃的东山等少数地区,具有暖温带气候特点,立体气候明显。